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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到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有什么不同?

2024-10-28 15: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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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到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虽然从字面上来看只相差几个字,但是相关的退税政策要求却并不一样。

出口到保税区实行“离境退税”政策。

货物在全部离境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出口退税,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现有的保税区有(截止到2024年9月底):大连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宁波保税区、福田保税区、珠海保税区。

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实行“入区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境内区外的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可以享受“入区退税”政策。

现有的综合保税区有165个(截止到2024年9月底)。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39号)相关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属于视同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除适用增值税免税、征税政策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均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

二者在确定出口退(免)税申报时的出口日期也不同。

出口到保税区,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则直接按照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即可。

引申:

问:我们公司有一批货物是进入保税港区的,请问报关单上的贸易国、运抵国和指运港都是中国算不算出口货物?

答:是的,算出口货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39号)相关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保税港区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属于视同出口货物。

2个保税港区为(截止到2024年9月底):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南杨浦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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