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离职后,工作都已经交接完成了,那是不是相应的风险也转移给新任财务人员了呢?
有人说要对之前做的账承担责任30年,因为会计凭证要保存30年。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准确。财务上的问题,一般就是出在税务上的问题,企业不会因为你几年前少贴了账报销单而追究你的责任,但一旦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税务问题,则可能会被找上门。
因此,对于会计离职之后,对自己做过的账干过的事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真的涉及到了偷漏税,作为直接责任人或相关当事人的,那么税务追征是无限期的,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只是自己疏忽记错账等原因,其相应的责任年限就是税法规定的追征年限3年或者5年。
所以会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务必要做好以下2件事,该甩的“锅”尽量甩出去:
(1)变更税务信息
案例:
王女士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因个人原因,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的时候,王女士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
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长期不申报转为了非正常户,而王女士辞职时没有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这导致王女士在税务系统中一直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携带A单位的相关资料,但是隔了那么久,A公司早已不知踪影……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
(2)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对待历史遗留问题,要记清楚弄明白,别到最后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