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这些后续涉税事项您完成了吗?今天,申税小微总结了新设立企业常见的新电子税局操作事项,一起来看吧!
PART1 报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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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办理路径:
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可通过以上路径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新增、变更、注销,三方协议签订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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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路径:
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点击功能菜单进入后,系统根据您的涉税数据自动判别纳税人办理该业务是首次办理,或非首次办理。如为首次办理,系统自动带出部分预填信息,您可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对有误数据进行修改。
PART2 办税篇
01
发票票种核定
纳税人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后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发票的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办理路径:
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若您为“首次”发票票种核定,可点击【增行】,填写需要申请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如您为非一般纳税人,首次票种核定不进行预填,可点击【增行】,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若您为“非首次”发票票种核定,系统将自动带出当前有效票种核定申请信息,可点击【新增】,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也可对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信息进行修改。
02
网上报税
1
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
纳税人应按照税(费)种认定信息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您需要按照注册时所选择的纳税期限(常见为按月或按季),按时申报纳税。
办理路径:
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可通过以上路径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
2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可通过新电子税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足不出户、网上办税”是您办税的首选,推荐您通过新电子税局办理申报。
办理路径:
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可通过以上路径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等多种税费申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
03
网上缴款
纳税人可通过新电子税局缴纳各项税(费),包括申报产生的应纳税额、逾期未缴纳的欠税、滞纳金和违法违章罚款等应缴税费项目(通过代开发票申请或增值税预缴申报产生的相关税费项目可从对应功能跳转进入缴款页面)。
办理路径:
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
进入税费缴纳界面,界面将显示待缴税费信息。
目前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银行端(查询缴款)、云支付和微信、支付宝多种支付方式。若纳税人选择三方协议缴款,可选择【立即缴款】或【预约缴款】(如果应缴税费未到缴款期限,纳税人可在缴款期限前5天内选择预约缴款)。
04 添加办税人员
您可登录新电子税局添加办税人员如开票员、办税员,法人或财务负责人。
办理路径:
新电子税局-【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
可通过以上路径输入相关信息添加办税人员。
新添加的办税人员需登录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点击右上角的【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确认。未确认前,操作人员仍可点击右侧“撤回”对添加的办税员进行删除。
05
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新办企业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已施行自动签订,不需要自行确认及签订。
办理路径:
新电子税局-【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
可通过以上路径查询电子送达确认书的签订情况。
若未签订电子送达,您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路径进行签订。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