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https://rlsbt.zj.gov.cn/art/2024/8/9/art_1229506668_2526998.html 《通知》中明确: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同时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