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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保费率降低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11-05 1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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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https://rlsbt.zj.gov.cn/art/2024/8/9/art_1229506668_2526998.html
《通知》中明确: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同时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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