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的实缴期限调整为五年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有朋友问道:实缴的资金可以再取出来使用吗?
首先需要明确,注册资本是股东缴纳到公司账户内,用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一旦这笔资金进入公司账户,它就不再属于个人,而是公司的资产。
这笔资金是否可以使用呢?
可以使用,但必须是以公司的名义来使用。
公司花钱的情况主要分为两个方向:对外支出和对内支出。
1.对外支出:
例如,公司租赁办公室或购买设备,只要可以开具公司名称和税号为抬头的发票,就可以计入公司的支出账目。如果没有发票,这笔钱就无法从公司账务中支出,并且无法记账。
因此,对外支出必须要取得发票。
2.对内支出:
例如,公司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或者缴纳社保,这些属于对内支出,不需要取得发票;但是,必须申报个人所得税,并计入公司的支出账目。
股东能否先取走这笔资金使用?
可以,但会计在记账时必须将其记录为借款,并且这笔借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一般情况下,借款不能跨年度,必须在年末前归还。如果跨年度未归还,次年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借款如果跨年度未归还,将被视为股东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老板能否随便取用这些资金?
需要注意,刑法中有关于抽逃注册资本罪的条款。抽逃注册资本根据最新认定标准,指的是已实际出资,又将全部或部分资金转出等行为。常见表现形式包括利用关联交易转出资金、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如果被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各位老板可以使用实缴的资金,但一定要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合法的支出,不能随意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