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是财务人员最繁忙的时候,不但要年终盘点、清查资产,还要往来对账,财务结账,一直到最后编织年终财务分析报告,总结这一年的公司运营情况。在这一系列的工作中,有一些需要财务人员年底关账前需要注意的:
一、税负率:上下浮动避免太大
第四个季度,财务应提前对这一年的各项税费做年度分析,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然后与历年公司的税负率、同行业的税务率、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率三者作比较,根据相应的税负率进行适当调整。因为税务系统会对申报数据异常的企业进行预警,税务机关就会对异常的企业进行稽查核实,所以企业要在年终总体计算一下自己的税费情况,这样可以在这个季度做出相应的税务调整。
二、成本费用:跨年列支要避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财务人员对当年的会计凭证后附的发票等票据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经手人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按照税法规定,成本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三、扣除项目:能否扣除要梳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所以财务人员在审核会计凭证过程中发现上述几项做了税前扣除的,应于纳税调增。此外,企业所得税法中设定了扣除限额标准的项目费用如广告费、招待费、福利费等在会计核算时要予以关注。
四、往来款项:收支情况要理清
年末关账前,对于本年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的账面余额,财务人员应与客户、供应商核对清楚,尤其是常年往来交易额比较大的账项,应重点关注其科目发生额及余额。如果存在应付未付的款项,要关注款项是否不再需要支付,是否需要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如果存在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情况,应及时确认为坏账损失,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准备好合同、注销证明或判决书等证明材料,以便在汇算清缴时,能将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的账面余额也要及时处理。其他应收款若是股东个人从公司借款,在年度终了前一定要想办法归还。如果账面上反映出个人股东在公司有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且超过一年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企业需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年末关账前,财务人员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年末关账的工作。